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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羅新觀中之『因信稱義』

黃浩明長老 Elder Hao Ming Huang

在過去幾十年,舉世聞名的英國新約研究巨擘,神學家與聖公會主教(2003-2010) 賴特(N.T. Wright)已成為許多基督教神學研究者的偶像。他著作等身,尤其因基督復活非常出色之研究,不知影響了多少學者與普世信徒。賴特又以《保羅新觀》(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)主要倡導者之一而名聲大噪。他在此新觀中之『因信稱義』,引進了一個新的視角,冀在超越天主教和新教之間的歷史爭端, 他聲稱兩者都誤解和扭曲了聖經的教導。賴特曾說,“你們兩座房子裡都有天花水痘一種高度傳染的疾病”。

《保羅新觀》的學者們,咸以為保羅時代的猶太教並不是傳統新教所堅持的“律法主義”:只要選擇遵守上帝的誡命,就能取得義。而是以“盟約主義”為特徵。因為“律法主義”其實並不存在。 相比之下,“盟約主義”認為公義是成為上帝盟約子民的第一步,人靠著恩典“進入”上帝的盟約,完全是“上帝的揀選”,此後應遵守隨之而來的規定,方能確保“留在”上帝的盟約,這些規定使《聖經》成為上帝的律法。

賴特常暗示我們新教中之福音派,不要以為信了『因信稱義』的教條或教義,就能被神稱義!(We are not justified by faith by believing in justification by faith) 其實改革宗的正統是我們確認,『因信稱義』之焦點在相信基督,而不是相信教義。『因信稱義』這詞語的關鍵是“因信”這兩個字,它表明『信』是使我們罪人與基督耶穌及祂一切的豐盛相連的唯一方式。

謹以普世改革宗福音派信徒所遵從之《西敏斯特信仰告白 (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, 1647)》第11章論稱義第1款與諸位弟兄姊妹,彼此共勉!

“凡蒙神有效恩召的人,神也白白稱他們為義;但不是將義注入他們裡面,稱他們為義;而是赦免他們的罪,算他們為義,接納他們為義人。這並不是因為在他們裡面有任何的功勞,或是他們做了什麼,完全是因為基督的緣故。也不是將信心、相信的行為,或其他對福音的順服,歸算為他們的義;乃是把基督的順服和所成就的義歸算給他們,以致他們憑信心接受並倚靠祂和祂的義;這信心並不是出於他們自己原有的,乃是神所賜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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